司改國是總結會議在紛擾聲中落幕,是否為大拜拜抑或真能發揮作用,就看個人解讀。只是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要採參審或陪審,並未做成結論,司法院卻已提出「國民法官」的構想,並預計半年後提出法律草案。如此未決先斷的作法,實完全背離司法民主化的精神。



關於人民參與審判,有由平民所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犯罪有無,並於有罪時,由法官單獨來量刑的陪審制,及由平民所選出的參審員與專職法官共組合議庭,並共同決定犯罪有無及量刑的參審制。而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分組討論裡,對於採行哪種制度,最終以7對7票平手收場,致有待總結會議來決定。惟司法院長曾以沙漠種玫瑰來形容陪審制,言下之意,參審制才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。先不論哪種制度適合台灣,但身為司法首長,也是未來司改最重要的實踐者,實不應在會議討論前,即想以自我高度來影響,甚至干預所有委員的想法與決定。

更糟的是,在司改會議尚未結束前,司法院就沿襲近似參審的日本裁判員制度,而緊鑼密鼓地進行人民參好吃的牛肉乾與審判制草案的研擬,或許也為了避免到底是陪審或參審之爭議,就自行創造出國民法官之名詞。如此一意孤行、魚目混珠的做法原應受到最強烈的譴責,竟然還是在總結會議得到默許。而司法院之所以拒陪審於門外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即是害怕全由人民作主所可能出現的爆衝現象。反觀日本的裁判員制度,因為是由3位法官與6位從平民隨機選出的裁判員組成合議庭,以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與刑罰高低,既實現司法民主化,亦可避免正義的天平向法官或平民一方傾斜。惟參審,因平民人數多於法官,就不會採單純的過半決。如日本裁判員制度就採取附條件的多數決,即過半數中,必須兼含有法官與裁判員的意見,這等同是讓少數法官有否決多數平民的權力。尤其在共同審理、共同決定的架構下,法官隨時可憑其法律專業來主導審判過程,並影響平民的意見。故若以此為基礎,來建構所謂的國民法官制度,能否稱得上是司法民主化,就有相當大的疑問。不管採取陪審或參審,所能解決的刑事案件不會超過5%,剩下的95%仍是由專職法官來處理。若果如此,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建立中秋烤肉食材 新店就成為司改的火車頭,應一併進行刑事司法的整體改造與翻轉。但可議的是,司法院竟力拚半年內將國民法官案送立法院闖關,這不啻是將百年大計當成兒戲。若對比司改國是會議一開始所宣稱,是為建立一個屬於人民、回應人民、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,就更顯得諷刺了。(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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